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題 - 駿伯勞動關系網論壇 (http://www.syd-pc.com/bbs/index.asp) -- 政策法規 (http://www.syd-pc.com/bbs/list.asp?boardid=4) ---- 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嗎? (http://www.syd-pc.com/bbs/dispbbs.asp?boardid=4&id=10236) |
-- 作者:hyzhr301 -- 發布時間:2015-1-22 8:47:04 -- 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有權獲得經濟補償。 而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 (一)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如超過工資發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資,少支付加班費等。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繳納標準低于法定標準的,均為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比如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未經公司批準不得辭職等規定。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主要是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注意: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以上違法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通知用人單位。 (八)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此貼子已經被作者于2022-8-19 11:15:38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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