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題 - 駿伯勞動關系網論壇 (http://www.syd-pc.com/bbs/index.asp) -- 政策法規 (http://www.syd-pc.com/bbs/list.asp?boardid=4) ---- 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 (http://www.syd-pc.com/bbs/dispbbs.asp?boardid=4&id=198) |
-- 作者:zjxw -- 發布時間:2008-11-19 9:18:16 -- 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勞動合同管理,保證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我省境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含在我省境內就業的外國、無國籍及港、澳、臺勞動者,以下統稱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四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終止和解除,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第五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七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必須在30日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在30日內以上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勞動合同,經協商達成協議后,雙方應在勞動合同上簽名蓋章。 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上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 第十條 無效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無效勞動合同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的勞動者必須年滿16周歲、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從事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等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需招用未滿16周歲的人員除外),從事繁重體力勞動或有毒有害工種的,必須年滿18周歲。招用從事爆破性和煤礦井下瓦斯檢驗人員,年齡不得低于20周歲。 未成年工及女工的禁忌勞動范圍,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內容: |
-- 作者:zjxw -- 發布時間:2008-11-19 9:19:55 --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文本,由省勞動行政部門統一制定。經省勞動行政部門同意,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以參照統一文本自行制定本地區勞動合同文本。 企業自行擬定的勞動合同文本,必須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審查。 (一)有固定期限的(臨時工合同期不得超過1年); 第十五條 勞動合同雙方可以約定試用期限,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內的,可不實行試用期。 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單位與原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如工種、專業對口的,可不實行試用期。 重新就業的合同制工人,如工種、專業對口的,可不實行試用期。 第十六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一)雙方協商同意的; (四)因工致殘,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應在15日內作出答復。逾期不答復,視為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沒有變更,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勞動者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或調換崗位。但下列情況除外: (二)因生產、工作需要,單位內部機構或工種、崗位之間的臨時調動;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八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征求本企業工會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需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規定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四)、(五)、(六)、(七)項以及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