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單位按最低基數(shù)給員工交社保是不合法的之外,下面這6個社保繳納的誤區(qū),企業(yè)和個人也要避免。
誤區(qū)一:員工可以自愿放棄社保
《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法律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設置的強制性條款,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保登記。
所以,不管用人單位采取什么辦法和籍口,也不管與勞動者如何約定,只要沒有為勞動者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都屬于違法行為。
誤區(qū)二:試用期不用交社保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保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所以,企業(yè)在試用期間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
誤區(qū)三:不簽合同就不用交社保
實務中,有些用人單位會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拒絕為職工繳納社保,豈不知,勞動關系的確定可不僅僅取決于一紙合同,只要有充分的證據(jù)證明個人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社保就必須得交。
誤區(qū)五:單位必須為法定代表人繳納社保
首先,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責任人。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公司能否為法定代表人辦理基本養(yǎng)老保險參保繳費,取決于法定代表人與公司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
當公司法定代表人(又稱法人代表)與公司構成勞動關系時,應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
當公司法定代表人與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時,根據(jù)《社會保險法》規(guī)定,其不屬于社會保險的強制參保對象。
綜上,需不需要給法定代表人交社保,關鍵看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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