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監管是商事制度改革的后續監管措施之一,昨日公布的《深圳勞務派遣單位監管辦法》規定,將建立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數據庫和電子誠信檔案,出現違規行為者將被列入“黑名單”。
信用監管是商事制度改革后續監管力推的監管方式,《辦法》規定信用監管措施包括推進誠信制度建設、實施黑名單制度兩項。推進誠信制度建設包括建立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數據庫和電子誠信檔案,依法逐步建立完善誠信信息披露和公共查詢功能。并將存在不誠信行為的勞務派遣單位列為日常重點監控和監管對象,提高監督檢查頻率,嚴格實施懲戒措施,采取約談、曝光、通報、載入誠信檔案、責令整改等方式進行懲戒。
實施黑名單制度中,出現涂改、倒賣、出租、出借《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等行為的,將列入“勞務派遣行業黑名單”,并可通過深圳信用網“曝光臺”欄目對外公布,公布事項包括機構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違法違規行為、處罰情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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