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白縣目前有教師1萬2千多人,按照每人1.5萬年薪計算,每年電白教師的工傷和失業保險費就超過500萬。據透露,全縣教師社保欠帳近2000萬,滯納金高達8000多萬。為了補上社保的漏洞,一些學校動用免費義務教育補助資金為教師“買單”,但這種做法,被上級教育部門認為違規(見本報今日1版)。
上級政府撥付給學校的“教育經費”,主要是用于維持學校日常辦公的費用,學校將這筆費用挪用給老師買社保,確實涉嫌違規,可是,學校的這種違規,起因在于政府責任不到位。
本來,無論是按《廣東省社會工傷保險條例》、粵勞社2000207號《關于失業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師的社保,都應該由當地政府財政承擔,也就是說,在支付教師工資的同時,政府有責任為教師繳納保險金。不繳納保險金,是政府的失職。
如果當地政府不履行上述職責,教師的保險中的單位交付部分顯然就沒有了著落。此前,有的學校利用自己的創收收入,為老師繳納保險金,而當學校的創收因違背教育的公益屬性被取消之后,學校能動用的資金就只有撥款了。如果政府不及時補上社保,學校又不能動用上級撥款,那么,唯一的出路可能是學校只有被迫再去亂收費創收了。
在筆者看來,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先不要急著治理教育經費的挪用問題,因為這用于教師社保的“教育經費”,本就屬于政府部門應該支付的經費,只不過是出處不同而已。教育主管部門所應做的事,包括如下兩方面。
其一,督促地方政府,切實履行教育經費投入責任,保障教師的收入待遇(包括基本工資和社會福利保障)。政府部門不為教師繳納保險,應嚴肅問責。按照義務教育法,上級政府有權責令當地政府整改,并對具體負責人員問責。
其二,調整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教師的工資、社會福利,從根本上說,都屬于教育經費開支,在所有教育經費投入中,教師的收入待遇,占了大頭。而教師的收入待遇之所以無法保障,主要在于各地的財力差距過大,一些貧困地區由于自身財力有限,與之對應,教師的待遇也就難以保障。從加大教師待遇保障力度,同時促進教育均衡發展出發,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應該從以縣級財政為主,調整為以省級財政統籌為主。這樣,通過省級財政統籌,教師的待遇,才有可能得以保障。
以法國為例,中央財政直接負責義務教育教師的工資待遇,而地方財政,則負責學校的日常辦公費用和基本維護費用,我們也應該借鑒這種模式,加大中央、省級財政對義務教育經費的統籌,尤其是教師待遇部分的統籌,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在義務教育發展中應該履行的責任。(作者系21世紀教育發展研究院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