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 難免會有職工受傷的情況出現(xiàn) 然而,很多事故的發(fā)生 是因為職工的違章行為所導致的 那么,什么情況算入工傷范疇呢? 你所面臨的情況 到底能不能認定工傷呢? 判定工傷的原則 就成了決定的關鍵因素 跟我一起來看看吧 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 職工發(fā)生工傷事故后,應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即不管用人單位是否有過錯,都須依照法律法規(guī)對受傷害的職工承擔賠償責任,不因無過錯而免責。 其中,用人單位已經(jīng)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政策規(guī)定共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政策規(guī)定支付工傷賠償。 工傷職工獲得工傷保險待遇 實行無責任補償原則 無責任補償,又稱無過失補償,是指工傷事故發(fā)生后,無論職工在事故中有沒有責任,都應依法得到補償。這是工傷保險的一項特殊原則,也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 工傷事故具有嚴重性、不可避免性和不可逆性,單純追究個人責任是不合理的。考慮職工在生產(chǎn)工作中遇到事故傷害,不僅身心受傷,而且會影響和中斷正常的經(jīng)濟收入。 實行無責任補償,能夠保障職工在工傷事故發(fā)生后獲得補償,不會因責任問題影響本人及家庭的正常經(jīng)濟生活。 這三種情況下受傷 不認定為工傷 根據(jù)《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七條和《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有三種情況不得認定為工傷和視同工傷: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殘或者自殺的。 在這三種情況下,職工雖然在工作中傷亡,但其傷亡與工作不具有因果關系,其行為具有主觀故意性和社會危害性,應由職工本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不屬于工傷保險保障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