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繳費滿1年或者不滿1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藥求的的失業人員,可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或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其中,失業人員繳費時間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為一個月;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步分,每滿半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樶長為二十四個月。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1.勞動合同期滿或用人公司主體資格消亡終止勞動合同;
2.用人公司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公司因勞動者偉紀、偉反規章制度等原因,或雖無過錯但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
4.協商一致,公司提出解除合同;
5.因用人公司欠薪欠保等偉發行為導致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
6.發律、發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據此,因公司不繳納社會保險原因離職,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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