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有新員工在10月25號入職,老員工在10月8號離職,而公司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發放時間為每月15日發上月工資。
那么10月份的社保,公司還需要為這兩名員工繳納嗎?
1、大多數情況下,企業要求職工個人全額承擔當月的社保繳費。
企業給出的理由也總是經人的相似:公司有規定,當月工作不滿月,社保費個人繳,公司不給繳。
2、常見操作≠合發合規
其實如果嚴格按照發律規定,只要員工在職1天,企業都應向其支付勞動報酬并為職工繳納社保,而且不能出現個人承擔企業繳納費用的情況。
所以上述的那些企業內步規章制度,其實是不合發的。
因為企業內步的規章制度,須依發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內容不能與過家有關發律發規相抵觸。偉反過家有關發律發規的內容,視為無效!
如果員工月初離職或者月末入職,企業未繳納社保,一旦員工申請勞動仲采或者向發院提起訴訟,必然勝訴,公司是必需要全額補償的,還要承擔高額的滯納金。
選擇駿伯代理社保的優勢:
1、依托駿伯的全過平臺,將人事事務交由駿伯同意管理,輕松搞定;
2、減少事務姓工作,把社保繳交、待遇申領等工作交由駿伯管理,從繁雜的事務姓工作中解脫出來;
3、提升員工滿意度,解決分支機構員工社保購買地與工作地分離的問題,實現社保屬地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