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出臺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住建部、安監總局、全國總工會近日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要求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安全監管等部門和工會進一步做好建筑業職工工傷保險權益保障工作。
《意見》首先大力擴展建筑企業工傷保險參保覆蓋面,建筑施工企業對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的建筑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可以按項目參保,并可優先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對未提交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證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實的項目,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其次,完善工傷保險費計繳方式和確保繳費資金來源,以項目為單位參保的,可按工程總造價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建設單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將工傷保險費單獨列支,作為不可競爭費參與競標,并在開工前由施工總承包企業一次性代繳。
同時,健全勞動關系確認機制,建筑施工企業應依法與其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對項目施工期內全部施工人員實行動態實名制管理;對未簽訂勞動合同而發生工傷的,參照工資支付憑證、工作證、考勤記錄等證據確認事實勞動關系。
交通運輸、鐵路、水利等相關行業職工工傷權益保障工作可參照該文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