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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存在跨年度不能補繳的規定。
2、其實追究起來很麻煩,可以要求舊單位進行補償。
3、原單位每月先扣除個人工資不及時繳納是違規的。
社保中心年審核基數是在每年的4月份,只有那一段是時間單位是不能做增減員的,完基數后,5月份或6月份還會補繳4月份的差額。跨年的是可以補繳的,只是很麻煩要提供的材料較多,勞動合同,工資條都要的。原單位不做減員,新單位是不能給你做增員的,你只能找原單位,這事歸勞動仲裁管。
責任當然在新單位,一入職就應該享受社會保險福利,這是我國法律早就規定的。
1、不存在跨年度不能補繳的規定。
2、其實追究起來很麻煩,可以要求舊單位進行補償。
3、原單位每月先扣除個人工資不及時繳納是違規的。
社保中心年審核基數是在每年的4月份,只有那一段是時間單位是不能做增減員的,完基數后,5月份或6月份還會補繳4月份的差額。跨年的是可以補繳的,只是很麻煩要提供的材料較多,勞動合同,工資條都要的。原單位不做減員,新單位是不能給你做增員的,你只能找原單位,這事歸勞動仲裁管。
責任當然在新單位,一入職就應該享受社會保險福利,這是我國法律早就規定的。